1、医院洁净用房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含尘浓度应按表1分级。换气次数不应超过表7.2.1规定上限的1.2倍。
表1洁净用房的分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等级
沉降法(浮游法)
细菌**大平均浓度
个/30min.φ90皿(个/m3)
换气次数
(次/h)
表面**大
染菌密度
个/cm2
空气洁净度
Ⅰ
局部①0.2(5)
其他区域0.4(10)
②
5
局部:100级
共他区域:1000级
Ⅱ
1.5(50)
17~20
5
10000级③
Ⅲ
4(150)
10~13
5
100000级③
Ⅳ
5(175)
8~10
5
300000级③
2、Ⅰ、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应设高效过滤器,Ⅲ、Ⅳ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亚高效过滤器。
3、Ⅲ级及以上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送风口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
4、Ⅰ级洁净手术室中100级手术区的气流应该是单向流。
5、准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立式净化风机盘管和立式净化空调器。新风可以集中供给,也可设立独立的新风机组。
6、洁净用房不得使用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送风末端。
7、净化空调系统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
8、洁净用房室内应采用上送下回气流组织。走廊可采用上送上回气流组织。
9、新风系统要设三级过滤,末级过滤应为亚高效空气过滤器。